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8題
因付款人拒付,代收銀行依託收銀行指示將單據退回,但單據在郵遞途中遺失,依URC522 之規 定,此責任與風險應該由下列何者承擔?
題目
因付款人拒付,代收銀行依託收銀行指示將單據退回,但單據在郵遞途中遺失,依URC522 之規 定,此責任與風險應該由下列何者承擔?
- (1) 代收銀行
- (2) 託收銀行
- (3) 委託人
- (4) 付款人
官方答案
(3) 委託人
解析
依URC 522 第34條:銀行對郵遞遲延、遺失、毀損不負責,風險由委託人(Principal/出口商)承擔。本題單據退回途中遺失,屬郵遞風險,代收銀行已盡責交郵,託收銀行非直接處理郵寄,付款人拒付後無持有單據責任,故由委託人自負風險。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