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8題

因付款人拒付,代收銀行依託收銀行指示將單據退回,但單據在郵遞途中遺失,依URC522 之規 定,此責任與風險應該由下列何者承擔?

題目

因付款人拒付,代收銀行依託收銀行指示將單據退回,但單據在郵遞途中遺失,依URC522 之規 定,此責任與風險應該由下列何者承擔?

  1. (1) 代收銀行
  2. (2) 託收銀行
  3. (3) 委託人
  4. (4) 付款人

官方答案

(3) 委託人

解析

依URC 522 第34條:銀行對郵遞遲延、遺失、毀損不負責,風險由委託人(Principal/出口商)承擔。本題單據退回途中遺失,屬郵遞風險,代收銀行已盡責交郵,託收銀行非直接處理郵寄,付款人拒付後無持有單據責任,故由委託人自負風險。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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