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9題

依UCP600 及ISBP 之規定,有關航空運送單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UCP600 及ISBP 之規定,有關航空運送單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1) 航空運送單據上須表明貨物業已裝運
  2. (2) 航空運送單據上須表明信用狀所規定的the airport of departure 及th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3. (3) 提示一份表明給託運人之正本單據即符合full set 之要求
  4. (4) 如信用狀未敘明被通知人,則航空運送單據上相關欄位得予空白

官方答案

(1) 航空運送單據上須表明貨物業已裝運

解析

依UCP 600第23條(a)(ii)項,航空運送單據須表明貨物已被接受運送(accepted for carriage),而非「業已裝運」;裝運日以單據所示發送日(date of dispatch)認定,故第1項敘述錯誤。同條(a)(iv)項要求表明信用狀規定之起運機場與目的機場;(a)(v)項規定單據須顯示為交付託運人(for consignor/shipper)之正本,即使信用狀要求全套正本,提示該一份正本即符合;信用狀未指定被通知人時,該欄得留空白。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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