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9題
依UCP600 及ISBP 之規定,有關航空運送單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UCP600 及ISBP 之規定,有關航空運送單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1) 航空運送單據上須表明貨物業已裝運
- (2) 航空運送單據上須表明信用狀所規定的the airport of departure 及th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 (3) 提示一份表明給託運人之正本單據即符合full set 之要求
- (4) 如信用狀未敘明被通知人,則航空運送單據上相關欄位得予空白
官方答案
(1) 航空運送單據上須表明貨物業已裝運
解析
依UCP 600第23條(a)(ii)項,航空運送單據須表明貨物已被接受運送(accepted for carriage),而非「業已裝運」;裝運日以單據所示發送日(date of dispatch)認定,故第1項敘述錯誤。同條(a)(iv)項要求表明信用狀規定之起運機場與目的機場;(a)(v)項規定單據須顯示為交付託運人(for consignor/shipper)之正本,即使信用狀要求全套正本,提示該一份正本即符合;信用狀未指定被通知人時,該欄得留空白。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