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術科

第4題

四、貿易個案分析(本題共3 大題,合計30 分) (一)御新公司以CIF 貿易條件進口一只20 呎整櫃的高級皮件,卸貨時發現貨物 已發霉,經查發現貨物有水濕痕跡…

題目

四、貿易個案分析(本題共3 大題,合計30 分) (一)御新公司以CIF 貿易條件進口一只20 呎整櫃的高級皮件,卸貨時發現貨物 已發霉,經查發現貨物有水濕痕跡,該貨物已投保ICC(A)、IWCC 及ISCC。 請問:

  1. (1) 本案例所投保的附加險為何?請以中文回答。(1 分)
  2. (2) 請就本案例分別說明保險公司可能賠償或拒賠的不同原因。(4 分)
  3. (3) 如投保條件為ICC(B)、ICC(C)時,則與ICC(A)有何不同?請以○表示承保、✕表示不承保來完成下列表格。(3 分)造成水濕的可能原因及類型投保條件ICC(B)ICC(C)惡劣天候導致海水侵入所致損失湖水、河水侵入所致損失雨水或其他水分侵入所致損失
  4. (4) 請就本案例給予出口商兩項建議,以減少貨物水濕的情況發生。(2 分)20000-114202 國貿業務乙級術科測試試題第6頁 / 共7 頁(二)赫茲公司出口1 批貨物給澳洲S 進口商,信用狀規定:「2/3 original clean onboard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S Import Co., Ltd., notify applicant withfull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在特別條款中又規定「The beneficiary mustsend 1/3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to the applicant 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赫茲公司於裝運後即以2 份正本提單連同其他單據辦理押匯,另餘1 份正本提單直接郵寄給澳洲S 進口商。但單據寄到國外,卻遭開狀銀行拒付。其理由是提單中被通知人欄遺漏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赫茲公司即與船公司聯繫,由船公司電告澳洲的船方代理人聯繫開狀銀行,並授權代為改正提單。但澳洲船方代理人電覆,該提單項下的受貨人早已持1 份正本提單領取貨物,故其餘份數自動失效。赫茲公司旋即透過押匯銀行向開狀銀行提出:「船公司在目的港代理人稱,該提單項下受貨人,即開狀申請人已持正本提單完成領取貨物,說明開狀申請人對提單內容無異議並已接受提單,請開狀銀行付款。」但開狀銀行仍拒絕付款。請依UCP600 回答下述問題:1. 開狀銀行拒付是否合理?理由為何?(3 分)2. 國際貿易中,進口商有時要求在契約或信用狀中規定,出口商將1 份正本提單直接郵寄進口商,理由為何?(2 分)3. 本案例中赫茲公司有何缺失?(2 分)4. 赫茲公司如欲接受將1 份正本提單直接郵寄進口商,正確做法為何?理由?(3 分)(三)今年4 月2 日美國白宮公布之行政命令「透過對等關稅調整貿易行為以糾正導致美國商品貿易長期巨額逆差的問題」,根據2024 年的數據,臺灣對美國的貿易盈餘為739 億美元,而美國從臺灣的進口總額為1,162 億美元。因此,美國公布對我國之對等關稅為32%。請問:1. 以上32%如何計算得出?(2 分)2. 我國政府針對以上計算方式提出那些不合理之處?(2 分)3. 該命令附件規定:適用9903.01.34 貨品之「美國成分」可豁免對等關稅,僅對「非美國成分」課徵對等關稅,「美國成分」申報門檻百分比為多少?(2 分)4. 因為對等關稅造成臺幣兌美元升值,這對以美國為主要出口市場的廠商造成了相當大的壓力,請問出口商可採取哪些避險方式?(4 分)20000-114202 國貿業務乙級術科測試試題第7頁 / 共7 頁草稿紙

參考解答

  • ① 附加險:IWCC 為協會戰爭險,ISCC 為協會罷工險。
  • ② 發霉水濕若係外來偶發事故造成,ICC(A)原則上可賠;若係貨物固有瑕疵、包裝不良、裝櫃前已受潮、遲延或自然損耗造成,保險公司可主張拒賠。
  • ③ ICC(B)/ICC(C)水濕比較:惡劣天候導致海水侵入,ICC(B)承保、ICC(C)不承保;湖水或河水侵入,ICC(B)承保、ICC(C)不承保;雨水或其他水分侵入,ICC(B)與ICC(C)通常均不承保。
  • ④ 減少水濕建議:使用防潮包材、乾燥劑與防水內襯,裝櫃前檢查櫃況、含水率與通風,必要時投保較完整條款或加保相關附加險。
  • ⑤ 開狀銀行拒付合理;信用狀要求通知人完整地址電話,提單遺漏即屬不符點,申請人持一份正本提貨不等於開狀銀行放棄不符點。
  • ⑥ 直接寄一份正本提單給進口商的目的通常是加速提貨、節省滯港費或配合目的港通關,但出口商會喪失單據控制與貨權保障。
  • ⑦ 赫茲公司的缺失:提單未按信用狀填完整通知人資料,又在未收款或未獲銀行承諾前將一份可流通正本提單寄給申請人。
  • ⑧ 若必須寄正本提單,應先取得貨款、開狀銀行/申請人正式同意或修改信用狀,並以銀行控制之提單抬頭、不可流通副本或其他擔保降低風險。
  • ⑨ 對等關稅32%計算:以美方認定之台灣對美貨品貿易順差739億美元除以美國自台進口1,162億美元,約63.6%,再取半數約31.8%,四捨五入為32%。
  • ⑩ 不合理處:以貿易逆差推估關稅不等同實際關稅,忽略服務貿易、產業分工、半導體供應鏈與台商在美投資,也未區分產品別與非關稅障礙。
  • ⑪ 9903.01.34 美國成分門檻為至少占進口貨品海關價值20%;達門檻時,對等關稅只課於非美國成分。
  • ⑫ 匯率避險:可使用遠期外匯、換匯交易、外幣貸款與自然避險,並在報價中加入匯率調整條款或改以成本相同幣別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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