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11題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下列何者非屬職場性別歧視?
題目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下列何者非屬職場性別歧視?
- (1) 有未滿2 歲子女之男性員工,也可申請每日六十分鐘的哺乳時間
- (2) 雇主考量男性賺錢養家之社會期待,提供男性高於女性之薪資
- (3) 雇主考量女性以家庭為重之社會期待,裁員時優先資遣女性
- (4) 雇主事先與員工約定倘其有懷孕之情事,必須離職
官方答案
(1) 有未滿2 歲子女之男性員工,也可申請每日六十分鐘的哺乳時間
解析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8條規定,僱有未滿2歲子女之員工,每日得享有哺乳(集乳)時間60分鐘。該條文主詞為「員工」,不分性別,因此男性員工同樣得申請,並非性別歧視。選項2以性別為由差別待遇薪資,違反第11條同工同酬原則;選項3因性別刻板印象優先資遣女性,違反第11條解僱禁止差別待遇;選項4以懷孕為離職條件,違反第11條不得因懷孕而予以解僱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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