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58題
有關開狀銀行拒付案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開狀銀行拒付案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申請人如證實單據違反買賣契約時,開狀銀行可拒付
- (2) 如信用狀規定單據分兩次寄送,則拒付通知日期之起算,以收到第一次寄單為準
- (3) 提示人收到拒付通知後,無權要求退回單據
- (4) 開狀銀行拍發之拒付通知,得分次敘明瑕疵
官方答案
(2) 如信用狀規定單據分兩次寄送,則拒付通知日期之起算,以收到第一次寄單為準
解析
依UCP600,信用狀若規定單據分兩次寄送,即構成兩次分開之提示(presentation),開狀銀行就各次提示分別有最多五個銀行營業日審單,拒付通知之起算以各次收到單據之日(含第一次寄單)為準,故第2選項正確。第1選項錯誤:銀行處理以單據為本,不受買賣契約影響,申請人證實違約非銀行拒付事由。第3選項錯誤:提示人於拒付後有權要求退單或代為保管。第4選項錯誤:拒付通知須一次列明全部瑕疵,不得分次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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