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0題
依URC522 及我國票據法之規定,有關拒絕證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URC522 及我國票據法之規定,有關拒絕證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1) 拒絕證書應在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作成之
- (2) 進口商拒付時,代收銀行將被拒付之文件或匯票寄回時,有權向託收銀行收回與該筆託收有關的費用
- (3) 託收指示書上如無「未獲付款時,須作成拒絕證書」指示者, 與託收有關的銀行並無義務作成拒絕證書
- (4) 進口商拒付時,代收銀行依託收指示書之指示,應向託收銀行所在地法院申請作成拒絕證書
官方答案
(4) 進口商拒付時,代收銀行依託收指示書之指示,應向託收銀行所在地法院申請作成拒絕證書
解析
依據 URC 522 第24條及我國票據法規定,拒絕證書應在「拒絕付款地」(即代收銀行所在地)的法院或公證機關申請作成,而非向「託收銀行所在地法院」申請。選項4將地點搞錯,因此敘述錯誤。選項1正確,票據法規定拒絕證書應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作成。選項2正確,依 URC 522 代收銀行有權向託收銀行請求償還因託收所生之費用。選項3正確,URC 522 明訂若託收指示未載明須作成拒絕證書,銀行無此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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