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64題

下列哪些案件,開狀銀行原則上不予承作擔保提貨?

題目

下列哪些案件,開狀銀行原則上不予承作擔保提貨?

  1. (1) 未核定開狀額度之全額結匯開狀案件
  2. (2) 信用狀要求一份正本提單直接寄給開狀申請人的案件
  3. (3) 航程近的進口開狀案件
  4. (4) 提單影本之受貨人非開狀銀行的案件

官方答案

(1) 未核定開狀額度之全額結匯開狀案件、(2) 信用狀要求一份正本提單直接寄給開狀申請人的案件、(4) 提單影本之受貨人非開狀銀行的案件

解析

擔保提貨是開狀銀行向運送人保證付款,使進口商在提單未到前先提貨,銀行必須能掌握貨權且有足額擔保。未核定開狀額度之全額結匯案件,銀行無授信基礎,原則上不承作;信用狀要求一份正本提單直接寄給申請人,銀行無法取得全套提單;提單影本受貨人非開狀銀行,銀行無貨權控制,均不宜承作。航程近本身不是拒作事由,反而常是貨先到、單據後到而需擔保提貨之情形,故3不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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