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術科
第4題
四、 貿易個案分析(本題共3 大題,合計30 分) (一) 旺達公司將貨物A、貨物B 分別出售給 POWER-A 公司及 POWER-B 公司, 其貿易條件均為…
題目
四、 貿易個案分析(本題共3 大題,合計30 分) (一) 旺達公司將貨物A、貨物B 分別出售給 POWER-A 公司及 POWER-B 公司, 其貿易條件均為CIF;旺達公司也將貨物C 出售給POWER-C 公司,其貿易條件為 DDP。 貨物搭載的貨輪於114 年9 月18 日21 時6 分自高雄港發航,目的港為香港, 航程途中於19 日上午大約9 時55 分發生火災事故,於下午3 時左右控制火勢,但 是上述所提到的3 筆貨物皆受損。貨輪並於19 日20 時48 分抵達香港外海下錨。 貨物因此次火災遭受損害,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並獲得賠償,保險公司出具的 收據中有載明「... , in regard to such loss , and transfer all our rights title and interest in the said goods to the above mentioned insurance company , ... 」(中譯:...關於上開損 害,且轉讓本公司就上開貨損之一切權利及利益給上述的保險公司... )。請問: 1. 旺達公司、POWER-A、POWER-B、POWER-C 四家公司,請問誰對於受損貨 物A、貨物B、貨物C 具有保險利益?並說明理由。(4 分) 2. 根據保險公司所出具的收據,請問獲理賠的公司、保險公司,船公司三者的保 險理賠關係為何?(2 分) 3. 若主張船公司未盡貨輪於發航前及發航時有安全航行能力之義務,請問是否合 理?(2 分) (二) 開狀申請人A 公司開出信用狀給B 出口商,信用狀規定” The certificates of inspection would be issued and signed by authorized the applicant of L/C before shipment of cargo, which the signature will be inspected by issuing bank.“,並要求 Telex Release 貨交給香港C 公司William 安排的運送承攬公司,出口商出貨遲遲 等不到A 公司派人驗貨簽具證明,因信用狀有效期限即將到期,因此電詢買 方,請買方修改信用狀檢驗證明免由買方代表簽具,買方同意,因此B 公司随即 出貨並備妥單據辦理押匯寄單,卻遭開狀銀行以文件缺A 公司手簽檢驗證明而拒 付,而貨物已被香港運送承攬公司提領並轉運。 請問: 1. 買方已同意免由買方代表簽具檢驗證明,開狀銀行拒付是否有理,請說明? (3 分) 2. 何謂Telex Release?對出口商有何風險及其應對方式?(4 分) 3. 上述信用狀規定俗稱為有陷阱之軟條款,請說明?出口商應如何因應? (5 分) (三) 台灣出口商A 公司主要生產精密機械零件,近日接獲來自巴西新客戶B 進口 商的一筆價值20 萬美元的訂單。雙方對於支付方式尚未達成共識:進口商主張由 於資金周轉與巴西當地通關流程較長,希望採用 D/A 60 days after sight,以便先提 貨銷售,待60 天後資金回籠再行支付。出口商雖然希望爭取這筆訂單,但對巴西 目前的經濟波動感到憂慮,內部財務部門建議至少應要求 D/P 60 days after sight。 假設目前該批貨物海運航程約為 40 天。請針對以上背景,回答下列問題: 1. 請解釋「D/P 60 days」與「D/A 60 days」在單據交付(Release of Documents) 上的關鍵差異。若進口商在貨物抵達港口時急需提貨,哪一種方式對出口商的 「貨權保障」較高?為什麼?(3 分) 2. 在託收方式下,若進口商於 60 天到期後因財務危機拒絕付款,代收銀行 (Collecting Bank)是否負有賠償出口商損失的責任?請比較這兩種方式下, 出口商面臨進口商「惡意違約」時的風險程度。(4 分) 3. 對出口商而言,哪一種方式在實務上較容易獲得銀行的融資貼現支持?其原因 為何?(3 分)
參考解答
- D/P 60 days:進口商須於遠期匯票到期付款後,代收銀行才交付單據;D/A 60 days:進口商承兌遠期匯票後即可取得單據。就貨權保障而言,D/P 較高,因付款前單據仍受控制。
- 託收項下銀行原則上僅依 URC/託收指示處理單據,不保證買方付款;若買方到期拒付,代收銀行通常不負賠償責任。D/A 因買方可先取單提貨,惡意違約風險高於 D/P。
- D/P 遠期通常較 D/A 容易取得銀行融資或貼現支持,因單據及貨權控制較完整;D/A 融資主要取決於買方信用與出口商授信條件。
- 信用狀交易採文件獨立原則;買方口頭或電郵同意不能取代信用狀修改。未經開狀銀行正式 amendment 刪除買方簽署檢驗證明條款,開狀銀行以缺文件拒付有理由。
- Telex Release 是承運人於裝港收回正本提單後,以電放通知目的港放貨。出口商風險是買方或指定承攬人可快速提貨而貨款未必收回;應先收款、取得有效信用狀或保留單據控制後再同意電放。
- 軟條款是使受益人是否能提示相符單據受買方或開狀申請人控制的條款。出口商應要求刪除或改為客觀第三方文件,並在收到正式信用狀修改後才出貨。
- 保險利益參考:CIF 交易於裝船後風險通常移轉給買方,因此貨物 A、B 原則上由 POWER-A、POWER-B 對受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DDP 交易賣方負擔至目的地交貨前風險,因此貨物 C 原則上由旺達公司具有保險利益。
- 保險公司賠付後,依代位求償取得被保險人對造成損害第三人之請求權;獲理賠公司轉讓權利,保險公司可在賠付範圍內向船公司求償。
- 主張船公司未盡適航義務須證明船舶於發航前或發航時欠缺安全航行能力,且承運人未盡合理注意。單純航程中發生火災,不當然等於船舶不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