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67題

有關信用狀之敘述,下列哪些錯誤?

題目

有關信用狀之敘述,下列哪些錯誤?

  1. (1) 在任何情況下,銀行皆不接受簽發日期遲於提示日期的單據
  2. (2) 如受益人要求申請人將信用狀的有效期限延長一個月,則該信用狀所規定的裝運期限將自動順延一個月
  3. (3) 信用狀如未規定有效期限,則該信用狀可視為無效
  4. (4) 銀行審查單據期間為提示日之次日起最長5 個銀行營業日,如因提示之當日或之後適逢信用狀有效期限末日,則隨之縮短

官方答案

(2) 如受益人要求申請人將信用狀的有效期限延長一個月,則該信用狀所規定的裝運期限將自動順延一個月、(4) 銀行審查單據期間為提示日之次日起最長5 個銀行營業日,如因提示之當日或之後適逢信用狀有效期限末日,則隨之縮短

解析

信用狀修改時若只延展有效期限,裝運期限不會因而自動順延,兩者為各自獨立的條件,故敘述二錯誤。銀行審單期間依UCP600第十四條b項規定,為提示日次日起最長五個銀行營業日,即使提示當日或之後恰為信用狀有效期限末日,該期間也不縮短,故敘述四錯誤。單據簽發日期不得遲於提示日期,敘述一正確;信用狀須載明有效期限,未載明者不具效力,敘述三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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