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34題

對信用狀修改書之接受或拒絕,受益人應知會

題目

對信用狀修改書之接受或拒絕,受益人應知會

  1. (1) 指定銀行
  2. (2) 通知銀行
  3. (3) 押匯銀行
  4. (4) 託收銀行

官方答案

(2) 通知銀行

解析

根據 UCP 600 第 10 條 b 項,受益人對信用狀修改書之接受或拒絕,應知會通知銀行。通知銀行負責將受益人的決定轉達開狀銀行。指定銀行、押匯銀行、託收銀行非受益人直接知會對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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