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34題
對信用狀修改書之接受或拒絕,受益人應知會
題目
對信用狀修改書之接受或拒絕,受益人應知會
- (1) 指定銀行
- (2) 通知銀行
- (3) 押匯銀行
- (4) 託收銀行
官方答案
(2) 通知銀行
解析
根據 UCP 600 第 10 條 b 項,受益人對信用狀修改書之接受或拒絕,應知會通知銀行。通知銀行負責將受益人的決定轉達開狀銀行。指定銀行、押匯銀行、託收銀行非受益人直接知會對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