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9題

海商法第151 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自接到貨物之日起,幾個月內不將貨物所受損害通知 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時視為無損害?

題目

海商法第151 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自接到貨物之日起,幾個月內不將貨物所受損害通知 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時視為無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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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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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海商法第151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自接到貨物之日起,1個月內不將貨物所受損害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時,視為無損害,亦即喪失理賠請求權。此為短期通知義務,目的在促使受貨人儘速查驗並通知,以免證據滅失、責任難以認定。因此選1個月;6個月、3個月與2個月均非本條所定之期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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