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47題
於招攬交易時,所寄送的價目表( P r i c e L i s t ) 其主要性質為
題目
於招攬交易時,所寄送的價目表( P r i c e L i s t ) 其主要性質為
- (1) 可替代買賣契約
- (2) 屬於穩固報價
- (3) 僅供買方參考
- (4) 可供申請開發信用狀之用
官方答案
(3) 僅供買方參考
解析
價目表(Price List)在法律性質上屬於「邀約之引誘」(Invitation to Treat),僅係賣方將商品價格資訊提供給潛在買方參考,並不構成要約(Offer),因此對賣方不具法律拘束力。買方看到價目表後若有意購買,仍需另行向賣方提出訂單(要約),經賣方確認後契約方成立。選項 1 錯誤,價目表不能替代買賣契約;選項 2 錯誤,穩固報價(Firm Offer)須有明確數量、有效期限等要素,價目表不具備;選項 4 錯誤,價目表本身不得作為申請開發信用狀之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