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47題

於招攬交易時,所寄送的價目表( P r i c e L i s t ) 其主要性質為

題目

於招攬交易時,所寄送的價目表( P r i c e L i s t ) 其主要性質為

  1. (1) 可替代買賣契約
  2. (2) 屬於穩固報價
  3. (3) 僅供買方參考
  4. (4) 可供申請開發信用狀之用

官方答案

(3) 僅供買方參考

解析

價目表(Price List)在法律性質上屬於「邀約之引誘」(Invitation to Treat),僅係賣方將商品價格資訊提供給潛在買方參考,並不構成要約(Offer),因此對賣方不具法律拘束力。買方看到價目表後若有意購買,仍需另行向賣方提出訂單(要約),經賣方確認後契約方成立。選項 1 錯誤,價目表不能替代買賣契約;選項 2 錯誤,穩固報價(Firm Offer)須有明確數量、有效期限等要素,價目表不具備;選項 4 錯誤,價目表本身不得作為申請開發信用狀之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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