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1題

依U C P 600 規定,通知銀行收到信用狀後,最遲應於何時完成信用狀通知手續?

題目

依U C P 600 規定,通知銀行收到信用狀後,最遲應於何時完成信用狀通知手續?

  1. (1) 五個營業日
  2. (2) 二十一個營業日
  3. (3) 次一營業日
  4. (4) 未規定期限

官方答案

(4) 未規定期限

解析

UCP 600 並未就通知銀行完成通知的期限訂定明確日數,只要求通知銀行確認信用狀表面真偽,且通知內容須忠實反映所收到的條件,因此不能逕以五個營業日或次一營業日相繩。選項1的五個營業日源於 UCP 600 第14條(b)項對開狀銀行審單的期限,選項2的二十一日則是同條(c)項提示期間的規定,均與通知手續無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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