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23題
某項出口報價於7 月25 日以郵寄形式送達進口商,但在此前的7 月23 日,出口商以一傳真 告知進口商,報價無效,此行為屬於
題目
某項出口報價於7 月25 日以郵寄形式送達進口商,但在此前的7 月23 日,出口商以一傳真 告知進口商,報價無效,此行為屬於
- (1) 一項新報價
- (2) 報價的撤回
- (3) 報價的撤銷
- (4) 報價的修改
官方答案
(2) 報價的撤回
解析
民法與國貿習慣將報價效力區分為「撤回」與「撤銷」。撤回指要約(報價)尚未到達要約相對人前,要約人即取消其效力;撤銷則是報價已到達後、受價人承諾前取消。本題出口商於7月23日以傳真通知無效,早於7月25日郵寄報價送達進口商之時點,屬報價到達前的取消,故為報價的撤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