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23題

某項出口報價於7 月25 日以郵寄形式送達進口商,但在此前的7 月23 日,出口商以一傳真 告知進口商,報價無效,此行為屬於

題目

某項出口報價於7 月25 日以郵寄形式送達進口商,但在此前的7 月23 日,出口商以一傳真 告知進口商,報價無效,此行為屬於

  1. (1) 一項新報價
  2. (2) 報價的撤回
  3. (3) 報價的撤銷
  4. (4) 報價的修改

官方答案

(2) 報價的撤回

解析

民法與國貿習慣將報價效力區分為「撤回」與「撤銷」。撤回指要約(報價)尚未到達要約相對人前,要約人即取消其效力;撤銷則是報價已到達後、受價人承諾前取消。本題出口商於7月23日以傳真通知無效,早於7月25日郵寄報價送達進口商之時點,屬報價到達前的取消,故為報價的撤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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