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51題
明知公司營運不佳,卻以公司經理人身分慫恿民眾入股投資,導致投資人血本無歸,觸犯下 列何種罪刑?
題目
明知公司營運不佳,卻以公司經理人身分慫恿民眾入股投資,導致投資人血本無歸,觸犯下 列何種罪刑?
- (1) 詐欺罪
- (2) 背信罪
- (3) 侵占罪
- (4) 屬投資風險不構成犯罪
官方答案
(1) 詐欺罪
解析
行為人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致生財產損失,即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經理人明知公司營運不佳,卻隱瞞重大風險,以投資入股名義慫恿民眾出資,導致投資人血本無歸,若有不法所有意圖,即符合詐欺罪的要件。背信罪是針對違背他人委託事務,侵占罪是將持有他人之物據為己有,均與本題以不實資訊誘使投資的情形不同;投資風險也不是當然免責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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