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7題

依據UCP600 之規定,信用狀不得變更何種條件轉讓?

題目

依據UCP600 之規定,信用狀不得變更何種條件轉讓?

  1. (1) 貨物數量
  2. (2) 押匯期限
  3. (3) 裝船期限
  4. (4) 交易金額

官方答案

(1) 貨物數量

解析

UCP600 第38條(g)規定,轉讓後之信用狀須忠實反映原信用狀之條件(含保兌),僅例外允許變更信用狀金額、所列單價、有效期限、最後裝運日及提示期間,且僅能減少或縮短。貨物數量不在可變更之列,轉讓時必須與原信用狀一致。押匯期限(提示期間)得縮短、裝船期限得提前、交易金額得調降,均屬可變更項目,故本題應選貨物數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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