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24題

UCP600 規定銀行對單據有效性及傳送遲延或錯誤負有

題目

UCP600 規定銀行對單據有效性及傳送遲延或錯誤負有

  1. (1) 不負任何責任
  2. (2) 負部份責任
  3. (3) 全部責任
  4. (4) 依實際狀況決定

官方答案

(1) 不負任何責任

解析

UCP600 第16條明文規定:銀行對單據之形式、內容、真偽、法律效力,以及因傳遞遲延、遺失、錯誤、譯文不準確等情事,概不負責。銀行僅負責以合理注意檢查單據表面是否符合信用狀條款、單據間一致性及UCP600規定,屬「單據相符原則」下的形式審查義務,而非實質保證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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