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80題

下列何種原因所導致的遲延交貨,賣方仍需負責?

題目

下列何種原因所導致的遲延交貨,賣方仍需負責?

  1. (1) 罷工封鎖
  2. (2) 戰爭
  3. (3) 第三人的過失
  4. (4) 天災

官方答案

(3) 第三人的過失

解析

國際貿易契約通常訂有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條款,對於罷工封鎖、戰爭、天災等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客觀事由,賣方可主張免責或展延交貨期限。至於第三人的過失,例如協力廠商、運送人或其他配合廠商疏失造成延誤,屬於賣方應自行承擔的履約風險,賣方仍須對買方負責,不能據以免責。因此選項1、2、4屬常見的不可抗力事由,選項3的第三人過失才是賣方仍需負責的原因。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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