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72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2)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3)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 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 (4)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官方答案
(3)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 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這是為保障勞工求償權益而設的特別規定,不因交付承攬而免除。勞工保險的投保單位是保險人,並非職災賠償單位;主張原事業單位不需負連帶責任,或承攬廠商應完全自負賠償責任,均與法規意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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