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16題
下列行為何者為要約?
題目
下列行為何者為要約?
- (1) 寄送價目表
- (2) 寄送型錄
- (3) 寄送樣品
- (4) 發出報價單
官方答案
(4) 發出報價單
解析
依民法第216條及國際貿易慣例,要約須具體、確定,並表示受諾即生拘束力之意思。發出報價單若載明價格、數量、交貨條件等完整交易條件,且有受諾即結約之意圖,屬要約。價目表、型錄、寄送樣品通常視為誘使要約,非要約本身。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