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14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2)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4) 經常遲到早退者
官方答案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或代理人實施暴力或重大侮辱時,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選項1(曠工3日)屬第12條得終止事由但仍需預告。選項2(緩刑)非法定不預告終止事由。選項4(遲到早退)僅屬一般違紀,非不預告終止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