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21題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上 之何種罪刑?

題目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上 之何種罪刑?

  1. (1) 偽造文書罪
  2. (2) 詐欺罪
  3. (3) 侵占罪
  4. (4) 洩漏工商秘密罪

官方答案

(3) 侵占罪

解析

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受僱擔任會計,因業務而持有公司款項,竟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將帳款轉入妻兒戶頭,屬於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行為。其利用業務上持有關係犯罪,成立業務侵占罪,而非單純詐欺或偽造文書;若另有製作不實憑證,才可能另論偽造文書。洩漏工商秘密罪則與此無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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