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21題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上 之何種罪刑?
題目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上 之何種罪刑?
- (1) 偽造文書罪
- (2) 詐欺罪
- (3) 侵占罪
- (4) 洩漏工商秘密罪
官方答案
(3) 侵占罪
解析
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受僱擔任會計,因業務而持有公司款項,竟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將帳款轉入妻兒戶頭,屬於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行為。其利用業務上持有關係犯罪,成立業務侵占罪,而非單純詐欺或偽造文書;若另有製作不實憑證,才可能另論偽造文書。洩漏工商秘密罪則與此無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