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26題

下列何種遲延交貨的原因,買賣雙方均不需負責?

題目

下列何種遲延交貨的原因,買賣雙方均不需負責?

  1. (1) 起因於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
  2. (2) 起因於賣方之故意或過失
  3. (3) 起因於不可抗力事故
  4. (4) 起因於買方之故意或過失

官方答案

(3) 起因於不可抗力事故

解析

遲延交貨若係因不可抗力事故,例如天災、戰爭、政府法令變更等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且無法克服之障礙,依契約或貿易慣例通常可免除責任,故買賣雙方均不需負責。若遲延起因於賣方或買方之故意、過失,應由該方負責;至於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原則上仍由與該第三人具契約或履行關係之一方承擔,不能當然免責。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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