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67題

下列何種原因所導致的遲延交貨,賣方仍需負責?

題目

下列何種原因所導致的遲延交貨,賣方仍需負責?

  1. (1) 第三人的過失
  2. (2) 罷工封鎖
  3. (3) 天災
  4. (4) 戰爭

官方答案

(1) 第三人的過失

解析

依據《民法》第227條及國際貿易慣例(如CISG第79條),賣方僅能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免責。天災、戰爭、罷工屬不可抗力或外部不可預見事件,通常可免責。但「第三人過失」若為賣方僱用之履行輔助人(如分包商、運輸商),賣方仍須對其過失負責,不得以此抗辯免除遲延交貨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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