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67題
下列何種原因所導致的遲延交貨,賣方仍需負責?
題目
下列何種原因所導致的遲延交貨,賣方仍需負責?
- (1) 第三人的過失
- (2) 罷工封鎖
- (3) 天災
- (4) 戰爭
官方答案
(1) 第三人的過失
解析
依據《民法》第227條及國際貿易慣例(如CISG第79條),賣方僅能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免責。天災、戰爭、罷工屬不可抗力或外部不可預見事件,通常可免責。但「第三人過失」若為賣方僱用之履行輔助人(如分包商、運輸商),賣方仍須對其過失負責,不得以此抗辯免除遲延交貨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