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53題
當契約書的正面條款與背面條款產生矛盾時,則其解釋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題目
當契約書的正面條款與背面條款產生矛盾時,則其解釋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 (1) 背面條款為優先
- (2)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
- (3) 正面條款為優先
- (4) 須考量正面條款與背面條款之原意
官方答案
(3) 正面條款為優先
解析
契約書「正面條款」為當事人逐條議定之特別約定;「背面條款」多為印製之定型化一般條款。二者矛盾時,基於契約自由與當事人真意,特別約定優於一般條款,故以正面條款(特約)為準。若強解背面條款,將使個別磋商之約定淪為具文。因此解釋以正面條款為優先,選正面條款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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