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26題
某出口商向國外進口商報價後,即於報價有效期限內同時接到國外進口商的接受和撤回接受的電 傳,則此“接受”的效果為何?
題目
某出口商向國外進口商報價後,即於報價有效期限內同時接到國外進口商的接受和撤回接受的電 傳,則此“接受”的效果為何?
- (1) 不得撤回,必須與出口商簽約
- (2) 須在出口商同意的情況下才可撤回
- (3) 能否撤回無法確定
- (4) 可以撤回
官方答案
(4) 可以撤回
解析
依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CISG)第16條第2項及第24條規定,撤回接受的通知若同時或早於接受到達要約人,接受即不生效力。題目敘述「同時接到接受和撤回接受」,撤回接受與接受同時到達,接受失去拘束力,故可撤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