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1題
依據UCP600 之規定,信用狀不得變更何種條件轉讓?
題目
依據UCP600 之規定,信用狀不得變更何種條件轉讓?
- (1) 裝船期限
- (2) 交易金額
- (3) 貨物數量
- (4) 押匯期限
官方答案
(3) 貨物數量
解析
依 UCP600 第38條規定,信用狀轉讓後,轉讓信用狀須忠實反映原信用狀的條件,僅金額、單價、有效期限、最遲裝運日(裝船期限)及提示期間(押匯期限)等項目得予減少或縮短,其餘條件不得變更。貨物數量並不在可調整的列舉項目內,故轉讓時不得變更貨物數量。裝船期限與押匯期限可縮短,交易金額可減少,均屬可變更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