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14題

台灣甲公司與美國乙公司簽訂買賣契約,出口一批貨物到美國,依Incoterms 2020 之規定,適合使 用哪一種貿易條件?

題目

台灣甲公司與美國乙公司簽訂買賣契約,出口一批貨物到美國,依Incoterms 2020 之規定,適合使 用哪一種貿易條件?

  1. (1) FOB HAMBURG
  2. (2) FCA NEW YORK
  3. (3) CFR KEELUNG
  4. (4) CIF SAN FRANCISCO

官方答案

(4) CIF SAN FRANCISCO

解析

Incoterms 2020 中 C 組條件(CFR、CIF)適用於海運。題目為台灣出口至美國舊金山,CIF San Francisco 表示賣方負擔運費、保費至目的港,符合跨太平洋海運實務。FOB Hamburg 為德國港口,FCA New York 適合多式聯運但目的地錯誤,CFR Keelung 為基隆進口方向,均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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