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73題
對信用狀修改書之接受或拒絕,受益人應知會
題目
對信用狀修改書之接受或拒絕,受益人應知會
- (1) 押匯銀行
- (2) 託收銀行
- (3) 指定銀行
- (4) 通知銀行
官方答案
(4) 通知銀行
解析
信用狀經開狀銀行修改後,須由通知銀行(Advising Bank)轉知受益人。受益人若接受修改,通常以實際押匯或出具接受書表示;若拒絕,則應於合理期間內表明,並知會通知銀行,以便通知銀行轉告開狀銀行,使原信用狀條款維持不變。實務上受益人直接與通知銀行往來,押匯銀行、託收銀行或指定銀行未必是傳遞修改書的窗口,故知會對象以通知銀行最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