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12題
下列有關買方填寫信用狀開狀申請書之要領,何者不適宜?
題目
下列有關買方填寫信用狀開狀申請書之要領,何者不適宜?
- (1) 將必要事項記載清楚
- (2) 將契約內容全部詳載於信用狀
- (3) 符合買賣契約條件
- (4) 要符合政府法令
官方答案
(2) 將契約內容全部詳載於信用狀
解析
填寫信用狀開狀申請書應力求簡明,僅將與交易有關之必要事項(如金額、裝運期限、單據要求等)清楚記載,並符合買賣契約條件及政府法令規定。若將契約內容全部詳載於信用狀,不僅冗長,還可能因某一細節不符即構成單據瑕疵,增加受益人單據被拒付(dishonor)之風險,亦不符信用狀「獨立性原則」與「單據交易」精神。故選項2「將契約內容全部詳載於信用狀」為不適宜之作法,其餘選項均為正確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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