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12題

下列有關買方填寫信用狀開狀申請書之要領,何者不適宜?

題目

下列有關買方填寫信用狀開狀申請書之要領,何者不適宜?

  1. (1) 將必要事項記載清楚
  2. (2) 將契約內容全部詳載於信用狀
  3. (3) 符合買賣契約條件
  4. (4) 要符合政府法令

官方答案

(2) 將契約內容全部詳載於信用狀

解析

填寫信用狀開狀申請書應力求簡明,僅將與交易有關之必要事項(如金額、裝運期限、單據要求等)清楚記載,並符合買賣契約條件及政府法令規定。若將契約內容全部詳載於信用狀,不僅冗長,還可能因某一細節不符即構成單據瑕疵,增加受益人單據被拒付(dishonor)之風險,亦不符信用狀「獨立性原則」與「單據交易」精神。故選項2「將契約內容全部詳載於信用狀」為不適宜之作法,其餘選項均為正確要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