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23題

出口押匯時所提示之匯票,其內容不須記載

題目

出口押匯時所提示之匯票,其內容不須記載

  1. (1) 付款人
  2. (2) 發票人
  3. (3) 開狀銀行
  4. (4) 船名、航次

官方答案

(4) 船名、航次

解析

出口押匯時所提示之匯票(Bill of Exchange / Draft)為金融票據,依《票據法》規定,匯票應記載事項包括:發票人、付款人、金額、發票日期等必要記載事項。在信用狀交易中,匯票之付款人通常為開狀銀行或其指定銀行,開狀銀行資訊與匯票內容相關。然而,船名、航次屬於提單(B/L)上之記載事項,並非匯票之必要記載內容,故匯票上不須記載船名與航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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