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27題

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宜避免相關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題目

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宜避免相關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1. (1) 避免重體力勞動的職務
  2. (2) 避免每班站立7 小時以上之作業
  3. (3) 避免砷或鉛的暴露
  4. (4) 避免提舉3 公斤重物的職務

官方答案

(4) 避免提舉3 公斤重物的職務

解析

依《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及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指引,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屬於高危險群,應特別保護。應避免之事項包括:重體力勞動、每班站立超過7小時、接觸砷或鉛等有害物質、以及搬運過重物品等。然而,法規所規範之搬運重量限制通常為5公斤以上之重物,而非3公斤。因此「避免提舉3公斤重物」過於嚴格,非屬法規或指引所明定之要求,故本項為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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