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31題
依據UCP600 之規定,信用狀不得變更何種條件轉讓?
題目
依據UCP600 之規定,信用狀不得變更何種條件轉讓?
- (1) 押匯期限
- (2) 裝船期限
- (3) 交易金額
- (4) 貨物數量
官方答案
(4) 貨物數量
解析
依 UCP600 第38條(g)項,轉讓後之信用狀須忠實反映原信用狀條件(含保兌),僅下列項目可減少或縮短:信用狀金額、單價、有效期限、最後裝運日、提示期間及裝運期間。故押匯(提示)期限、裝船期限與交易金額均可於轉讓時調整,唯有貨物數量不得變更。此規定的理由在於轉讓僅是履行主體之替換,貨物內容仍須與原交易一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