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視覺傳達設計丙級 學科

第18題

根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

題目

根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

  1. (1) 1.5 公尺
  2. (2) 2 公尺
  3. (3) 3 公尺
  4. (4) 1 公尺免申請雜項執照

官方答案

(3) 3 公尺

解析

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設置於建築物屋頂的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 3 公尺者,免申請雜項執照;超過 3 公尺才須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申請。這是考量低矮屋頂廣告對結構與公共安全的影響較小,因此給予簡化。題目問「未超過」多少可免申請,正確為 3 公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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