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視覺傳達設計-識別形象設計PC乙級 學科
第54題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 何者為非?
題目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 何者為非?
- (1) 甲之行為已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 (2)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 (3) 甲受託行使公權力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 (4) 甲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是違背職務之行為
官方答案
(2)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解析
依刑法第 10 條規定,受政府機關依法委託代辦而行使公權力之人,視為刑法上之公務員。甲為受委託代辦單位負責人,行使公權力,具公務員身分,故陳述 2 稱其『無公務員身分』為錯誤。甲出具不實報告並收取新臺幣五千元,屬違背職務行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陳述 1、4 正確);且因具公務員身分,非僅論一般偽變造文書罪(陳述 3 正確)。本題問『何者為非』,故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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