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視覺傳達設計-平面設計PC乙級 學科

第12題

以物體、行為動作、程序或概念表現的符號,稱之為

題目

以物體、行為動作、程序或概念表現的符號,稱之為

  1. (1) 標誌
  2. (2) 繪文字
  3. (3) 插畫
  4. (4) 組合式商標

官方答案

(2) 繪文字

解析

繪文字(pictogram)是以具體物體、行為動作、程序或抽象概念轉化而成的圖形符號,特徵是造型簡化、一看即懂,例如洗手間、出口、禁止吸菸等標示。標誌偏向企業、團體或品牌的識別表徵;插畫屬於描繪性的視覺表現;組合式商標則是文字與圖形並用的商標形式,皆非以物體、動作、程序、概念來表現的符號通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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