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視覺傳達設計-平面設計PC乙級 學科

第18題

以物體、行為動作、程序或概念表現的符號,稱之為

題目

以物體、行為動作、程序或概念表現的符號,稱之為

  1. (1) 繪文字
  2. (2) 插畫
  3. (3) 標誌
  4. (4) 組合式商標

官方答案

(1) 繪文字

解析

繪文字(Pictogram,又稱象形符號)是以具象圖形描繪物體、行為動作、程序或概念來傳達資訊的符號,常見於公共指示圖。插畫為具敘事性的圖像;標誌為識別記號;組合式商標由文字與圖形組合而成,均非以物體、動作、概念直接圖像化表現的符號定義,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