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視覺傳達設計-平面設計PC乙級 學科
第30題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依規定應作何 處理?
題目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依規定應作何 處理?
- (1) 得交由清潔隊處理
- (2) 可作為建築土方
- (3) 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
- (4) 可作為農業肥料
官方答案
(3) 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
解析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33 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屬事業廢棄物,應依法妥善清理處理(如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衛生掩埋或焚化),嚴禁任意堆置、棄置或未經許可作為土方、肥料使用,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