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視覺傳達設計─平面設計MAC乙級 學科

第18題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 何者為非?

題目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 何者為非?

  1. (1) 甲之行為已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2. (2)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3. (3) 甲受託行使公權力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4. (4) 甲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是違背職務之行為

官方答案

(2)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解析

依據刑法第10條第4項規定:「委託公務員行使職權之人,於委託範圍內,視為公務員。」若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受託行使公權力,於委託範圍內即屬刑法上之公務員,得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選項2謂其「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過於絕對,未考慮「視為公務員」之法理,故為非。選項1、3、4均與受託行使公權力、違背職務及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觀念相關,唯選項2的論斷與上開規定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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