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視覺傳達設計─插畫MAC乙級 學科
第47題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2) 原事業單位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3)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 (4)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官方答案
(3)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規定,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設計在於保障承攬勞工權益,避免原事業單位以發包為由規避責任。投保單位僅負責保險給付,不等於職業災害賠償責任的主體;承攬人雖就其承攬部分負雇主責任,但原事業單位有前述違反情事時仍須連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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