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鋼管施工架丙級 學科

第66題

工地施作鋼管施工架,發生重大施工意外造成人員死亡時,工地負責人處以業務過失致死罪,是依 據刑法第幾條?

題目

工地施作鋼管施工架,發生重大施工意外造成人員死亡時,工地負責人處以業務過失致死罪,是依 據刑法第幾條?

  1. (1) 275
  2. (2) 276
  3. (3) 278
  4. (4) 277

官方答案

(2) 276

解析

刑法第276條是過失致人於死罪。工地負責人執行業務時,因施工架組拆或管理上的疏失,導致人員死亡,就依本條論處。第275條是加工自殺(受託或得承諾殺人),第277條是普通傷害罪,第278條是重傷罪,三者都不以「死亡結果」為構成要件,因此都不適用。本題關鍵在於:行為出於過失、結果為死亡,且發生在執行業務過程中。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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