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51題
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 條規定,應如何處 罰?
題目
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 條規定,應如何處 罰?
- (1) 先要求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10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 (2) 最高得處新台幣300 萬元罰鍰
- (3) 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 (4) 無按次處罰之規定
官方答案
(3) 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第1款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設置或變更火化設施(含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選項1罰鍰金額過低(10-30萬)且屬第74條一般違規罰則;選項2金額錯誤且無「最高」用語;選項4錯誤因第73條明定得按次處罰。故選項3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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