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67題

若員工因執行業務在食品製造加工的過程中,聽從雇主指示而攙偽製造黑心食品,下列有關 該位員工法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若員工因執行業務在食品製造加工的過程中,聽從雇主指示而攙偽製造黑心食品,下列有關 該位員工法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1. (1) 該名員工需負起刑事責任
  2. (2) 因製造黑心食品而有額外報酬,才需負刑事責任
  3. (3) 刑事責任僅及於雇主,員工不需負刑事責任
  4. (4) 為保工作而聽從指示,因情有可原可免刑事責任

官方答案

(1) 該名員工需負起刑事責任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3 條及《刑法》共犯規定,員工明知攙偽、製造不合衛生標準食品仍配合執行,即成立幫助犯或共同正犯,須負刑事責任。聽從雇主指示不構成抗拒不能之正當理由,亦不因無額外報酬或為保工作而免責。雇主與員工均須負法律責任,無「僅及於雇主」之說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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