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74題

依傳統禮俗規定,夫死妻主持喪事,在訃聞中妻應自稱未亡人。現在從性別平權的角度來看, 可以如何調整?

題目

依傳統禮俗規定,夫死妻主持喪事,在訃聞中妻應自稱未亡人。現在從性別平權的角度來看, 可以如何調整?

  1. (1) 未亡妻
  2. (2) 杖期妻
  3. (3) 妻
  4. (4) 喪服妻

官方答案

(3) 妻

解析

傳統訃聞以「未亡人」自稱,帶有寡婦自我貶抑與從屬意味;在性別平權觀點下,夫妻地位平等,妻可直接以「妻」具名,表達與亡夫的配偶關係,而不必沿用「未亡人」。其他稱謂有的仍帶傳統喪服或守寡色彩,並非現代平權用語。答案為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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