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配管丙級 學科

第34題

依「勞動檢查法」規定,露天開挖場所開挖深度在

題目

依「勞動檢查法」規定,露天開挖場所開挖深度在

  1. (1) 0 . 5 公尺
  2. (2) 1 . 5 公尺
  3. (3) 2 公尺
  4. (4) 1 公尺以上者,未設擋土支撐者且有立即發生倒塌、崩塌危險之虞,得就該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逕予先行停工

官方答案

(2) 1 . 5 公尺

解析

依「勞動檢查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5 款授權訂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檢查要點」及營建工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4 條規定,露天開挖深度超過 1.5 公尺,未設擋土支撐或支撐不妥,且有立即發生倒塌、崩塌危險時,勞動檢查機構得逕予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先行停工。選項 1(0.5 公尺)為淺層開挖通常不需支撐;選項 3(2 公尺)為舊版標準或特定地質條件;選項 4(1 公尺)非法定停工裁量基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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