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配管丙級 學科

第32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 (1) 非連續曠工但一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2. (2) 經常遲到早退者
  3. (3)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4.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官方答案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包含:對雇主、雇主家屬或代理人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選項4「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即屬實施暴行,符合該款。選項1須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方構成;選項3受有期徒刑但諭知緩刑者未實際執行,不適用;選項2經常遲到早退須視情節重大與工作規則,非當然要件。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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