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配管丙級 學科

第39題

下水道可使用之地區,其用戶應於公告開始使用之日起

題目

下水道可使用之地區,其用戶應於公告開始使用之日起

  1. (1) 7 個月
  2. (2) 6 個月
  3. (3) 5 個月
  4. (4) 8 個月內與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

官方答案

(2) 6 個月

解析

依下水道法第18條規定:「下水道可使用之地區,其用戶應於公告開始使用之日起六個月內與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此為用戶之法定義務,逾期未聯接者,主管機關得依同法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必要時得代為聯接並收取費用。立法目的在於確保污水確實納入系統處理,避免用戶仍使用化糞池或任意排放造成環境污染。選項1(7個月)、3(5個月)、4(8個月)均與法條所定六個月不符,故正確為六個月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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