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乙級 學科

第17題

某室內設計師接受業主委託進行室內設計並施工,但由於在施工過程中雙方出現爭議,因 此決定由業主支付設計圖設計費以及部分工程款後解約,但雙方並沒有針對著作財產權的…

題目

某室內設計師接受業主委託進行室內設計並施工,但由於在施工過程中雙方出現爭議,因 此決定由業主支付設計圖設計費以及部分工程款後解約,但雙方並沒有針對著作財產權的 歸屬進行約定,請問該名業主若希望另行僱工按原設計圖完成工程,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1. (1) 由於雙方未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因此在重新約定前,業主不得進行施工
  2. (2) 雖然設 計師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屬於業主,因此業主可以逕行施工
  3. (3) 雖然設計師為著作人, 並享有著作財產權,但業主為出資人,仍可以依據該設計圖施工
  4. (4) 由於設計師為著作人, 並享有著作財產權,因此業主必須取得設計師授權才得以施工

官方答案

(3) 雖然設計師為著作人, 並享有著作財產權,但業主為出資人,仍可以依據該設計圖施工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2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未約定著作人者以受聘人為著作人;未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者,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設計師)享有,但出資人(業主)得利用該著作。因此設計師雖為著作人兼著作財產權人,業主仍得基於出資目的,按原設計圖另行僱工完成施工,不須再取得授權;惟利用不得超出出資目的範圍,例如不得將圖說轉售或另作他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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