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乙級 學科

第34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1. (1)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2. (2)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3.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4. (4)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官方答案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第87條至第90條規定刑責對象皆以「意圖」或「故意」犯罪構成要件為主。第87條第1款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第88條第1款洩漏秘密資訊、第90條第1款串通投標(合意不競爭),均屬故意犯。第89條雖規定「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但修法後已改為行政罰鍰(第103條),不再構成刑責。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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