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乙級 學科

第44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2.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3. (3) 免除債務
  4.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等規定,賄賂或不正利益係公務員違背或對於職務之行為的對價,包含財物(如百貨禮券、免除債務)及非財物之不當招待(如米其林高檔餐飲)。反之,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公開、儀式性活動,通常無對價性質,亦未使公務員獲具對價關係之不法利益,故不屬賄賂或不正利益。答案為選項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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